哲宗元祐中期,旧党的主要成员相继进入内阁,掌握了朝廷政权,他们一上台后,立即罢免了新法。
元祐元年(1086)七月,司马光上书太皇太后,他认为治理国家的最关键问题是收罗人才,建议朝廷实行十科取士制度,所谓十科是: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官僚、平民均可入选)、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限在职官僚入选)、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限选举文武官员或武臣钤辖以上级别)、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知州以上级别的官僚方可入选)、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有无官位均可入选)、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有无官职均可入选)、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有官职的士大夫可以入选)、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有官职士大夫入选)、练习法令能断清谳科(有官职士大夫入选),司马光还建议由在职官僚每年推荐三名十科人选,并由自己充作保人,如果所举十科人选在其后的生涯中犯罪或犯了其它错误,举主与被举荐人均要受到惩罚。司马光的意见立即被采纳,宋朝政府迅速推广了十科取士法,并设置春秋博士,强令禁止科举引用字说及佛老之书,解释经义只能引用儒家学说,不准在策论中引用王氏学说。后来又恢复了诗赋,与经义共同作为科举的科目,王氏自此受到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