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价值属性和价值构成又是怎样与物和善联系起来的呢?
价值不只是像善那样区别于情感和愿望(当情感和愿望产生时,我们是能体会到的),这些价值在最初始的性质方面就已经各不相同了。除错误的理论——把物仅仅看成逐渐显现的序列中的一个状态——之外,还有一些实证主义哲学家所犯的错误——这些哲学家试图将价值与事实上的意愿和感情联系起来,就像把事物与它们的表象联系起来一样。就价值现象(无论是显现的状态还是真正的现实)而言,价值是真正的客体,并且与所有的情感状态不相同。在单个情形下,一个毫无关联的令人快乐是与其本身内蕴的快乐完全不同的。单个情形——不是一系列的情形——下的令人快乐中的快乐对我们来说,足以辨别快乐与是令人快乐的之间的区别。如果价值被看作与物的对应物(正如Cornelius所假设的那样[9]),那么,想要弄清楚如何区分善与价值,同样是困难的。价值是物的第二状态吗?这样假设将意味着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