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设科目甚多,常制凡八,所谓“八科”者也。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道举”,有“童子”。(《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各科考试中第之标准,亦有规定。
“律”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书”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宇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七)
“算”试《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缀术缉占,帖各有差,兼试问大义,皆通者为第。(《通典》卷一五《选举》三)
“明经”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进士”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道举”开元二十九年,始于京师置崇玄馆,诸州置道学生徒有差,谓之道举。(《通典》卷一五《选举》三)
“童子”童子科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予出身。(《通考》卷三五《选举考》八)
至于玄宗,复有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