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做皇帝后,为了巩固统治,打着复古的旗帜,进行变法。他下令: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奴婢改称“私属”,都不准买卖。一家男子不满八个占田超过一井(九百亩)的,应将多余的田地分给本族或邻居的无田人。原来没有田的人,按男口每口给田一百亩。凡是指摘这套办法和散播反对言论的人,都被放逐到边远地区。
王莽又实行五均六筦(guǎn)。在长安城东西市设市令,在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大城市设司市师,各郡县设司市,负责管理市场、物价、收税和对贫民赊贷,叫作“五均赊贷”。又实行官卖盐、酒、铁器,由政府统一铸钱,收名山大泽的生产税,加上五均赊贷,叫作“六筦”。
王莽曾多次实行币制改革,如下令废除行用已久的汉五铢钱,造金、银、龟(龟甲)、贝(贝壳)、钱、布(铜制)六类共二十八种名目的货币。严禁私铸钱币,私铸者连邻近五家都算犯罪,人口罚为官奴婢。私用五铢钱的,有罪。
但是王莽要占有田地多的人分余田给贫农的命令在豪门地主的抵制下,一开始就无法实行。他企图停止田宅、奴隶的买卖,这在阶级社会也是行不通的幻想。执行五均六筦政策的各级官吏,本身都是大商人、地主,这些政策不但没有给人民带来好处,反而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例如,市场管理规定:市官根据物价行情,定出本市每季货物的平价,五谷、布、帛等货源多时,政府按卖方成本收货;市价高过平价,政府将存货按平价卖出;市价低于平价,听人们自行交易。这从表面上看,似乎能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可是实际上不然。由于规定市场平价的大权都掌握在那些官僚、地主们之手,他们趁机收贱卖贵,从中取利,以致老百姓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好处。工商业税按纯利额十分取一,这对大工商业不算重,然而对小工商业却很不轻,并且如捕鱼、捕鸟、养家畜、养蚕纺织、缝补都要收税,非常繁苛琐细,人民当然更受不了。官卖盐、酒、铁器,无异是一种对重要产品的垄断。币制改革更是赤裸裸的掠夺,因为这使很多持有五铢钱的小农和小生产者受到了严重损失,甚而破产。只有赊贷予民(百钱月收三钱)一事,倒是可以打击高利贷者,多少还对民有利,可是,假若过期还不出来,人民仍然要受贪暴官吏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