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打土豪劣绅,减租减息、谷米阻禁和破除旧习俗等方面亦存在过激行为。后者如毁庙宇,打菩萨,拆祠堂,鼓动妇女反对夫权,逼寡妇改嫁,强迫妇女剪发,禁止抬轿子等。中共中央在1927年6月上旬连续发出通告,指出湘鄂赣农民运动中“发现许多无组织的行动”,如自由逮捕,罚戴高帽子,游街示众,吃排家饭,禁米出境,均分财物,“平产”式的没收财物,罚款式的写捐,强迫实行禁烟禁酒等“道德运动”,强迫捣毁神像祖宗牌等,导致军官、小地主与小商人的反感与反动,甚至导致农民协会内部农民之间发生互斗。
1926年底,湖南农民运动过激之说,开始在武汉流传。毛泽东为了弄清真相,于1926年底回湘调查。在进行1个多月的实地考察后,撰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公开为湖南农民运动辩护。毛认为,所谓过火现象,为阶级斗争中所必不可免。革命乃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行动,若非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农民在历史上长期遭受各种压迫,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则不能矫枉。毛泽东的意见得到中共湖南区委的热烈响应。夏明翰稍后所作的《湖南的农村革命》,几乎是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翻版。他赞赏和讴歌农民的过激行为,认为没有农民的这种行动,中国的革命就不会成功,并声称:“对敌人宽恕,便是对自己残忍。”中共湖南区委此前一度承认农运“的确太左稚”,并通告禁止农协罚款捕人等事。听了毛泽东的意见后,“才感贫农猛烈的打击土豪劣绅,实有必要,非如此不足以推翻现在乡村之封建政治。”因而继续将湖南农运向激进方向推进。3月底,湖南省农民协会根据毛泽东有关“痞子”是“革命先锋”的看法,提出“失业的农民”是革命中“最勇敢的先锋队”,并强调农民有武装自卫之权。4月中旬,湖南各地农民协会加紧改造旧团防的工作,并纵容农民逾越法令,对土豪劣绅进行法外处决。尤其是处决湖南大名士叶德辉,使全国社会舆论产生极大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