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六)《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年6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本书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