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考虑是,在这些传统内,与启蒙运动之样式殊为不同的,不仅仅是合理证明的样式。而且,人们把必须给予证明的东西也设想成极为不同的。根据启蒙运动的理论,发生争执的是各种对立的学说,这些学说事实上可能一直都是在特殊的时空内加以精心论证的。但是,它们的内容、它们的真假以及它们是否拥有合理的证明,都与它们的历史起源无关。按照这种观点来看,一般思想史和特殊哲学史乃是一种与那些探究关于被当作永恒真理问题和合理证明问题的学科完全不同的学科。这种历史关注于:谁说了什么或谁写了什么(这些所言书中的论证实际上被引来支持或反对某些观点)?谁影响了谁?等等。
与之相对,从被构成性传统(tradition-constituted)和构成性传统(tradition-constitutive)的立场来看,一种特殊的学说所主张的,恰恰总是它实际上如何发展的问题;是其系统阐述的语言学特殊性的问题;是在该时空中必须否定什么的问题;以及假如它曾想要得到申言(be asserted)的话,它的申言曾在该时空里预先设定了什么的问题;等等。学说、论点和论证都要按照历史情境来加以理解。当然,这并不必然推出下述结论:即相同的学说或相同的论证不会重新出现在不同的情境之中;也不能由此推出,不能提出永恒真理的主张。相反,正是为各种学说所提出的这些主张,表明了这些学说的系统阐述是有时间限定的,而永恒性(timelessness)概念本身乃是一个带有历史性的概念,在某些类型的情境中,它根本不是它在另一些类型的情境中所是的同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