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协主席,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杨克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懒政怠政,主动“躺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 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2011年,他任阿坝州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5年任州政府州长,2021年任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来源 新京报政事儿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