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的谈判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对方试图用产品的前景很好来要求维持报价。而律师对对方提供信息没有认真根据目的中心来分析,因为对方前景如何,和现实的价格没有太大的关系,对方足以论证其价格的论据是开发费用较高;律师应从开发费用这方面进行讨论,而不应移到对方的产品前景这样毫无意义的争论上去。同样,在表达己方的主张时,也要尽量从与目的有关的方面去谈。
2.设想情景法
为追求自己谈判活动的目的,在表达自己的意志时,通过增强结果的可预测性,以追求的情景出现作为发出信息的前提,考虑相应的策略和技巧的应用。有时你可采用固执己见,甚至对方一提到相关问题就十分气愤,大吵大闹正面拒绝的技巧,或采取故意装作没听见,装聋做哑,软磨的办法。情景预置有助于正确技巧和策略的选择,但这种情景的出现要和目的实现一致。目的思考法是全盘考虑问题的方法,注意实质的内容,而情景预置法更多地强调每一步技巧的选择。
3.推测矛盾法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律师在谈判中要充分利用对方的每句话中可能包含的对己方有利因素。例如对方说,我公司的产品正处于开发试用时期,投入经费很高,为维持必要的费用来源,对价格不可以再往下降了。其言下之意是,产品的成本高,价格应体现出来。但开发阶段,其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律师借此指出:正是由于你公司的产品质量等尚未成型和稳定下来,我们在销售中的困难相应就多,我们能购进你公司的产品,已承受了较大的风险,根据风险和收益成正比的原则,价格必须降低,我们才能获得相应的利润。这样就给对方的立论一个很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