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对标点符号的定义为: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因此,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它能够帮助人们确切地表达思想感情和理解书面语言。“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甚至在出版领域,很多人对这个定义的理解却失之于偏颇,如把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曲解为标点符号是‘文字的附属品’。再加上普遍存在的对标点符号历史的认知偏差,对标点符号功能和作用的误解,带来了对标点符号运用的规范性和灵活性的僵化认识。”[2]鉴于标点符号在文字表达中的重要作用,标点符号的规范统一在编辑出版领域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回溯我国文字书写的历史,其中句读符号的流变经历了三千多年的漫长历史过程。有学者将我国古代标点符号发展总结为五个时期:(1)先秦时期是标点符号的萌芽时期,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标点符号,称为句读符号;(2)两汉时期无论是标点符号的种类还是用法都有了长足长进,研究显示,居延汉简是研究汉代标点符号最重要的文物资料,共有标点符号15种,用法近40种;(3)魏晋至唐五代时期句读符号的发展表现出来的特点是趋于保守。新增标点符号并不多,但这时的标点符号用法和理论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很多人开始对句读下定义;(4)宋元明清时期标点符号种类增多但用法上纷繁复杂;(5)清代的标点符号使用有了较为明确和系统的分类。“综上,我国古代句读符号虽然呈现出一个逐步完善的进步趋势,但它和现代标点符号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由于排印等原因,很多流传下来的古典文献实际上是没有标点符号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