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于这一概念的解释,见奥斯汀(J.L.Austin)的《怎样用词做事》(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1962)。
选译自《哲学评论》(美),总第73期,1964(1)。陈亚军译。
[1] 这篇论文的较早版本曾在斯坦福哲学讨论会和美国哲学学会太平洋分会上宣读过。我要向许多提出过有帮助的评论、批评的人致谢,其中尤其是汉斯·霍兹伯格(Han,Herzberger),阿诺德·考夫曼(Arnald Kaufmann),本森·麦兹(Benson Mates),麦尔登(A.Z.Melden)和戴格玛·塞尔(Dagmar Searle)。
[2] 英文“史密斯,我在此许诺付给你五美元”的音标。
[美]霍斯泊斯(John Hospers,1918—2011)
《自由意志和精神分析》(1950)(节选)
《自由意志和精神分析》(1950)(节选)
非专业哲学家和反传统者否定人类自由的存在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但同时他们对他们所否定其存在的东西是什么并没有清楚的概念。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论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任何有意义的术语必定有一个有意义的反语(opposite),即:如果断言人类是不自由的是有意义的,那么断言人类是自由的也一定是有同等意义的,而不管后一断言实际上是否为真。当然,它是否为真将依赖于人们赋予“自由”这个含糊的词( weaselword)的意义。例如,如果人们使自由依赖于自由意志论,那么人类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但是似乎没有正当的理由断言存在这样一个依赖,特别是由于人们说一个行为是自由的,起因的缺乏是与人们的意志最无关的事。毫无疑问,人们可以赋予“自由”这个词以其他的意义——如“能做我们想做的任何事”之类——尽管在这一意义上没有人是自由的。但是,否定自由的人必须弄清楚的首要之点是,他所否定的东西是什么。如果一个人知道人们不自由是个什么样子,那么他也必须知道人们自由将是个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