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二天早上,一切都登在报上了,登得非常详细。甚至还增加了新的内容——包括侦探某甲、侦探某乙和侦探某丙的“推测”。估计这次的盗窃案是怎么干的,盗窃犯是谁,以及他们带着赃物到什么地方去了。一共有十一种推测,把一切可能的估计都包括了,单只这一个事实就表示侦探们是些怎样的各出心裁的思想家。没有哪两种推测是相同的,甚至连大致相似的都没有,惟一相同的只有一个显著的情节,关于这一点,十一个人的见解通通是绝对一致的。那就是,虽然我的房子后面被人拆开了墙,而惟一的门又照旧是锁着的,那只象却并不是由那个口子牵出去的,而是由另外一条出路(还没有发现的)。大家一致认为盗窃犯是故意扒开一个豁口;迷惑侦探们。像我或是任何其他外行,恐怕决不会想得出这个,可是一点儿也骗不了侦探们。所以我所认为没有什么奥妙的惟一的一桩事情实际上正是我弄得最迷糊的一桩事情。十一种见解都指出了盗窃嫌疑犯,可是没有两个人说的盗窃犯是相同的;嫌疑犯总数总计三十七人。报纸上的各种记载末尾都是说的一切意见中最重要的一种——布伦特督察长的意见,这种叙述有一部分是像下面这样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