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公开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规定“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的信息公开,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第三节 制度环境变迁中的民办教育法治化趋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的丰富内涵,从理论上解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心问题。将法治精神融入教育领域,在教育实践中予以贯彻落实,将传统的依法治教上升为教育法治化,这是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方向,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手段。[18]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是民办教育发展到现阶段的理性选择,也是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